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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移植珍贵树木致死应负刑事责任



编号 zgly00012454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非法移植珍贵树木致死应负刑事责任

作者 刘前恒  罗朝阳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2年10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D924.3 

关键词 珍贵树木  野生植物  林业主管部门  二级保护  香樟  培育基地  采集作业  刑事  罪刑法定原则  主观方面 

文摘内容 [基本案情] 2002年3月,L县农民罗某承包了本村已废弃的小学校舍及周边旱土,为便于在此搞养殖,准备在学校周边隙地栽植树木。罗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就在该学校附近他人的责任山场盗挖常绿乔木200多株,其中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香樟17株。罗某知道香樟属于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在移植过程中,挖断了树根,裁去树尖和树枝。造成16株香樟死亡。[处理意见] 在审查本案时,对罗某是否构成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有以下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罗某不构成非法采伐、毁环珍贵树木罪。其理由:一是主观方面罗某想把香樟栽活,没有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故意,并且在移植过程中采取了截尖去枝等保护措施,香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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