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051669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无证采伐已卖活立木应由谁来承担责任
学科分类 220.65;林业经济学
作者 邓建坤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7,(2)
页码 33-33
年份 2007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责任主体 活立木 行政处罚 小学教师 现场勘验 行政复议 法律责任
文摘内容 一小学教师李某将自己承包地里的16株杨树.以2000元价款出售给树贩。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树贩当日将树木采伐。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到现场勘验.被采伐的树木超过2立方米.且当事人均承认无证采伐的违法事实,遂以李某滥伐林木为由给予6000元罚款处罚。李桌不服处罚,提起行政复议.认为树木采伐前虽然是自己的,但已经出售给树贩,就不属于自己所有.并且树木也不是自己采伐的.应由树贩承担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县林业局的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责任主体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