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4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业“一金两费”征、免增值税小议
作者单位 湖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8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增值税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简单再生产 经济效益 森工企业 收入初次分配 预算外资金 补偿性质 更新改造资金 资金来源
文摘内容 林业“一金两费”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提取)的林业专项基金,是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一项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2年称南省森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木材采运企业按销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不再按照固定资产计算提取基本折旧基金。财政部、林业部等五部委经重(1988)122号《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提高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为了…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的实际需要,将有林基金、更改资金由原规定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的25%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