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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一金两费”征、免增值税小议



编号 zgly000117848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林业“一金两费”征、免增值税小议

作者 马若愚  谢异平 

作者单位 湖南省林业厅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8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增值税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简单再生产  经济效益  森工企业  收入初次分配  预算外资金  补偿性质  更新改造资金  资金来源 

文摘内容 林业“一金两费”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标准征收(提取)的林业专项基金,是培育、保护和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维持林业简单再生产的一项资金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建立林业基金制度”。1982年称南省森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木材采运企业按销量提取更新改造资金,不再按照固定资产计算提取基本折旧基金。财政部、林业部等五部委经重(1988)122号《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区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规定“适当提高育林基金和更改资金,…为了…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的实际需要,将有林基金、更改资金由原规定按集体或林农出售价的25%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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