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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编号 zgly000093318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

学科分类 220.1060;森林生态学

母体文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 2015(4)

页码 5-6+53

年份 2015 

关键词 生产建设项目  管理办法  河道采砂  常务会议  水行政主管部门  前款  矿产资源  弃渣  弃土  体育场所 

文摘内容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贵州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2月25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省长陳敏爾2015年3月13日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贵州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毁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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