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编号 zgly000060087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的必要性

作者 黄艳  韩险峰 

作者单位 牡丹江林管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  牡丹江木材综合加工厂 

母体文献 现代审计与会计 

年卷期 2008,(2)

页码 52-52

年份 2008 

分类号 F810.6  F812.3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权责发生制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会计核算基础  收付实现制  市场经济发展  业务核算  费用 

文摘内容 目前,我国会计核算基础有权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权责发生制是指会计核算中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的方法,即凡属本期的收入(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支出),均作为本期收入(费用)处理;不属本期的收入(费用),即使本期收到(支出)的款项也只作为预收(预付)款项处理,而不作为本期收入(费用)。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即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仍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基本上能满足事业单位预算管理的需要,但随着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收付实现制的不足日益明显,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及事业单位的特点,改收付实现制为权责发生制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基础的理想选择。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