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中文期刊论文

江西省调整林价、维简费征收范围和林业专项资金分成比例



编号 zgly000116541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江西省调整林价、维简费征收范围和林业专项资金分成比例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6年06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F326 

关键词 征收范围  维简费  江西省  专项资金  比例分成  育林基金  和林  成交价  生产发展  成比例 

文摘内容 根据江西省林业生产需要和省委有关文件要求,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起,对林价、维简费征收范围和林业专项资金分成比例作如下调整:一、林价的调整林价的计提不分林种、等级一律在销售环节按收购后第一次成交价(含林业专项资金)的20%计提。对6公分以下(含6公分)的间伐材实行减半计提。二、维简费源更改资金征收范围的调整根据毛竹生产发展的需要,参照邻省做法,决定对毛竹、篙竹、小山竹、杂竹及其制品提证维简费。提征比率:按收购后第一次成交价的8%向用户征收。三、育林基金、维简费各级使用分成比例集体(个体)林育林基金、维简费由目前省地县三二五比例分成调整为二二

相关图谱

扫描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