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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修正的两个问题



编号 zgly00012028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应修正的两个问题

作者 郝玉富 

作者单位 内蒙古林业厅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F234.4 

关键词 维简费  国有林场  会计科目  财务制度  使用说明  生产成本  会计决算报表  育林基金  集体林区  基建借款 

文摘内容 在我国财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之间衔接和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不一致,现提出来探讨。一、《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第十八条规定:““场圃的维简费(更新改造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规定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专项应付款”科目中的说明:‘’提取维简费时,借记‘育林及维简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财务制度规定,国有场圃如提取维简费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专项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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