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028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应修正的两个问题
作者 郝玉富
作者单位 内蒙古林业厅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9年04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F234.4
关键词 维简费 国有林场 会计科目 财务制度 使用说明 生产成本 会计决算报表 育林基金 集体林区 基建借款
文摘内容 在我国财会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务制度、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之间衔接和统一。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以下问题不一致,现提出来探讨。一、《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第十八条规定:““场圃的维简费(更新改造资金)是维持木材简单再生产和发展林区生产建设事业的资金。集体林区的场圃按木材规定销售价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有林场的场圃按规定标准控制,按实际支出列入木材成本”。《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中“专项应付款”科目中的说明:‘’提取维简费时,借记‘育林及维简费’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财务制度规定,国有场圃如提取维简费时,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专项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