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9049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出资人制度与法人财产制度
作者单位 黑龙江大兴安岭地区教委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8年04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F271
关键词 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法人财产制度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国有企业 法人财产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财产权利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民事责任
文摘内容 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重点是落实《纲要》提出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法人财产制度”的任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由《企业法》规范的国家与冈有企业之间是一种资产授权经营管理的关系,这种授权经营管理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代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要对企业的代理行为,即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无法真正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也无法摆脱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无限责任、现在国有企业的现状很明显地表明了这一点,因此,法律有必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加以修改和完善,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