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51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会计主管人员任免的几点看法
作者
解美玲
作者单位
新疆天西林业局计财处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9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
国有企业
会计人员
《会计法》
二十三条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会计工作
主管部门
扩大企业自主权
文摘内容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主管单位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结合国务院有关整顿会计秩序的文件精神,针对目前的企业事业单位不经主管部门的同意自行更换财务主管人员的作法,应依照《会计法》规定予以纠正,吸取教训,杜绝类似的错误作法重复。会计人员是会计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做好会计工作,需要会计人员尽心尽职付出辛勤的劳动。同时要求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与经济管理要求相适应。《会计法》第二十三条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国有经济的利益。国家作为国有单位的管理者和投资者,有必要加强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尤其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任免作适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