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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兽医检疫证明使用、改革及对策



编号 zgly000130041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我国兽医检疫证明使用、改革及对策

作者 侯佩兴  房涛 

作者单位 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  上海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所 200232  20023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5年08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S851.34 

关键词 检疫证  动物产品  产地检疫  畜禽产品  动物检疫  种畜禽  运载工具  疫病  动物免疫  兽医 

文摘内容 对动物和畜禽产品的贸易流通,国际上有相对应的规则,一般通行的做法是由兽医官签字出具OIE认可的国际证书,作为购、售双方的一个重要凭证,主要作用是防制疫病的传播和追溯控制。我国是以兽医检疫证明作为国家对动物和畜禽产品检疫合格的法定证明,凭检疫证明进行流通,这种管理办法,对规范畜禽及产品流通,控制疫病发生,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我国兽医检疫证明的有关规定我国的兽医检疫证明是从1985年“家畜家禽防疫条例”实施后启用的,至今已有二十个年头了,使我国在动物防疫工作上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规范了检疫行为,确立了兽医检疫证明的法律地位。1998年起实施的《动物防疫法》对检疫证明的使用作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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