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021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一起集体山林承包流转问题的讨论
作者
杜广山
母体文献
安徽林业
年卷期
2005年05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F326.2
关键词
林木采伐许可证
承包合同
林权证
林业站
山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采伐证
集体林场
村民代表
村集体
文摘内容
去年10月,皖南某村村委会在未取得林权证的情况下,以5万元的承包费,将本村集体林场240亩山林承包给王某,期限为12年。合同经县公证处公证后,乡林业站根据王某的采伐申请,为其在5个月内先后发放了3张林木采伐许可证,批准采伐立木蓄积140立方米。但王某实际采伐了320立方米,超采180立方米。事发后,引起村民集体上访,县公证处随即撤销了合同公证书。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承包合同是否有效、采伐主体如何确认、乡林业站发的采伐证是否合法有效等问题,存在不同的意见。试讨论如下,供参考。一、该合同是否有效问题村委会与王某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是否有效,是本案的关键所在。一种意见认为,发包前村委会就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