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59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意见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2年04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 年初未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土地使用权 追溯调整法 应付福利费 所得税 上市改制
文摘内容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有许多新的变化和发展,执行中遇到一些会计政策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现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1.研究和开发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