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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意见



编号 zgly000124559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企业会计制度》实施的几点意见

作者 汪引红  田艳 

作者单位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2年04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F233 

关键词 《企业会计制度》  无形资产  年初未分配利润  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土地使用权  追溯调整法  应付福利费  所得税  上市改制 

文摘内容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由于《企业会计制度》有许多新的变化和发展,执行中遇到一些会计政策衔接问题迫切需要解决。现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1.研究和开发费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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