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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条件和收益核算



编号 zgly00011785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条件和收益核算

作者 白晓莉  苗海鹰 

作者单位 松花江森工产品经销总公司  哈尔滨市会计师事务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12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成本法  权益法  被投资企业  适用条件  投资收益  股票股利  股票投资  被投资者  帐务处理  现金股利 

文摘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按照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能力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会计方法,即投资收益的确认仅限于投资者从被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日期以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权益法,指投资取得时以成本人帐,会计期未按照取得投资后在被投资者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的变动进行调整的会计方法,即投资收益的确认,以投资者在被投资者取得投资日期以后产生的经营成果中所享有的份额为眼。~般而言,当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地拥有被投资者资本(普通股股权)总额的比例超过SO%,通常对被投资者有控制能力;当投资者占被投资者资本(普通股股权)总额低于20%时,通常对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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