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56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适用条件和收益核算
作者单位 松花江森工产品经销总公司 哈尔滨市会计师事务所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12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31
关键词 成本法 权益法 被投资企业 适用条件 投资收益 股票股利 股票投资 被投资者 帐务处理 现金股利
文摘内容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可以按照是否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能力选择权益法或成本法。成本法,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会计方法,即投资收益的确认仅限于投资者从被投资者在取得投资日期以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中收到的分配额;权益法,指投资取得时以成本人帐,会计期未按照取得投资后在被投资者净资产中所占份额的变动进行调整的会计方法,即投资收益的确认,以投资者在被投资者取得投资日期以后产生的经营成果中所享有的份额为眼。~般而言,当投资者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地拥有被投资者资本(普通股股权)总额的比例超过SO%,通常对被投资者有控制能力;当投资者占被投资者资本(普通股股权)总额低于20%时,通常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