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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编号 zgly00012451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X928 

关键词 事故调查  压力管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  事故处理  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 

文摘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 ,除按规定报告外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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