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4511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母体文献
林业劳动安全
年卷期
2002年0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X928
关键词
事故调查
压力管道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质量技术监督
锅炉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
事故处理
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
文摘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能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 第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 ,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 ,除按规定报告外 ,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各种物证 ,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为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