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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以罚代没”



编号 zgly0001165134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析“以罚代没”

作者 陈建平 

作者单位 会同县林业公安分局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1996年07期

年份 1996 

分类号 D922.1 

关键词 以罚代没  标的物  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  行政法规  行政自由裁量权  林业行政执法  林业行政案件  行政执法人员  专项费用 

文摘内容 在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主要是依据林业行政法规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很多,例如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吊销许可证件等、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是不同的,有的相同的违法行为,在不同的条件下,也有不同的处罚。笔者认为:在违反林业行政法规的行为中,其行为已产生非法获利或具有非法标的物的,所处罚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二是没收非法所得或非法标的物,并处以罚款。这两种处罚的依据是:在立法部门制定的林业行政法规中,对没有产生非法获利或没有非法标的物的违法行为,法规条文规定只单处以若干罚款。例如伪造木材运输许可证、买卖水材采伐许可证、出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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