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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炼山酿成火灾



编号 zgly000127787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草率炼山酿成火灾

作者 于春林  贺勋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4年05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岳阳纸业集团  防火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江华瑶族自治县  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  定的地点  坐下休息  市镇政府  杉木林 

文摘内容 2004年3月20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码市镇咸佳村村民陆爱銮、刘桂英,因炼山引发森林火灾,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今年年初,码市镇咸佳村与岳阳纸业集团签订了《合作开发营林协议书》,协议将本村的老王冲山场提供给岳阳纸业集团合作营造林木。合同规定,由女村民陆爱銮等人负责炼山。3月9日,陆爱銮、刘桂英等12名村民在没有申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决定当日炼山。荒唐的是,这伙人向预定的地点走了不到一半的路程,便嫌到老王冲山场距离太远而不愿再走,当即草率地决定就在汪家岭山场点火炼山。他们随便开修了一条仅1.5米(《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明文规定,防火线的宽度要达到8米以外)宽的防火线,便坐下休息。等到中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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