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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明代苜蓿栽培利用刍考



编号 zgly000164889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我国明代苜蓿栽培利用刍考

作者 孙启忠  柳茜  李峰  徐丽君  陶雅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畜牧兽医研究所  呼伦贝尔国家野外站/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母体文献 草业学报 

年卷期 2018年10期

年份 2018 

分类号 S541-09 

关键词 苜蓿  明代  栽培利用  苜蓿史 

文摘内容 苜蓿被《救荒本草》《本草纲目》《群芳谱》和《农政全书》以及明皇帝实录与方志等经典要籍所记载,充分体现了苜蓿在明代的重要性、研究的普遍性和种植的广泛性。本研究以记载明代苜蓿的相关典籍为基础,应用植物考据学原理和方法,结合现代研究成果,对明代苜蓿种植分布与状况、植物生态生物学特性、栽培管理和利用方式等进行尝试性研究考查。结果表明,明代在山西、陕西、河北、河南、山东、安徽、江苏、北京、甘肃和宁夏等省均有苜蓿种植,其中以三晋为盛,秦、鲁次之,燕、赵又次之。在苜蓿植物学、生态生物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对苜蓿植株形态、花色及其着生部位、荚果种子形状的精准描述已达到现代植物学的水准。同时,对苜蓿的轴根性也有一定的认识,记载其根的形态与黄芪的根相类似。在明代出现了紫花和黄花2种苜蓿的记载;主张苜蓿与荞麦混作,并利用苜蓿的肥田能力,将苜蓿纳入了轮作制度中;提倡7、8月种苜蓿,一年三刈,种子田一刈;苜蓿3年后生长进入旺盛期,7、8年后衰退垦去。在苜蓿饲用方面明代王象晋提出了最佳利用时期,即苜蓿花时,刈取喂马牛,易肥健食。同时,在苜蓿的食用、药用等方面人们利用得更加具体有效。此外,苜蓿还可做贡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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