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5163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的实践
作者 叶国安
作者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兽医防疫检疫所 518008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2年11期
年份 2002
分类号 S851.3
关键词 《动物防疫法》 兽医防疫 检疫所 屠宰加工厂 畜禽场 动物防疫检疫 防疫检疫工作 级分 监督机构 投资主体
文摘内容 1994年 ,我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实行市、区、镇三级分工 ,具体做法是 :按投资主体不同把畜禽场加工厂划分为三类:一类是市级以上单位和外商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二类是区级单位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三类是镇级和个人投资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与投资主体相对应 ,一类 ,即市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的动物防疫检疫责任由市级兽医防疫检疫负责 ,区属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区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 ,镇属和个体畜禽场和屠宰加工厂由镇级兽医防疫检疫所负责 (有些职责接受区级委托 )。所谓动物防疫检疫责任就是按《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实施动物防疫 (检疫 )责任。实行上述三级分工至今近有10年 ,我市仍然坚持实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