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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编号 zgly000123097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段某、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作者 陈春华  向培生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李甲  盗伐林木罪  构成犯罪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  林业主管部门  立木材积  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农民段某与李甲是同村人。两年前与李甲已分家的儿子李乙欠段某428元钱的债务。2000年11月20日段某前往李甲家讨债,李乙不在家,段对李甲说:“你儿子李乙两年前欠我428元钱,希望李乙将钱还给我。”李甲答复段某,目前家里很困难,暂没得钱还。这时,段某向李甲提出:“你家责任山上是否有杉树,我去砍点树作为抵你儿子还款”。李甲因儿子欠债没有钱还,只好答应段某去砍树抵债。但李甲对段某提出要6元钱1株,且只能砍与428元钱相等数额的杉树,段同意。同年11月26日,段某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砍伐手续,就雇请两名帮工一同上李甲责任山上砍树。当砍了20多株树后,段某又跑到李甲家问山界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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