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097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段某、李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06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李甲 盗伐林木罪 构成犯罪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关系 林业主管部门 立木材积 非法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农民段某与李甲是同村人。两年前与李甲已分家的儿子李乙欠段某428元钱的债务。2000年11月20日段某前往李甲家讨债,李乙不在家,段对李甲说:“你儿子李乙两年前欠我428元钱,希望李乙将钱还给我。”李甲答复段某,目前家里很困难,暂没得钱还。这时,段某向李甲提出:“你家责任山上是否有杉树,我去砍点树作为抵你儿子还款”。李甲因儿子欠债没有钱还,只好答应段某去砍树抵债。但李甲对段某提出要6元钱1株,且只能砍与428元钱相等数额的杉树,段同意。同年11月26日,段某没有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任何砍伐手续,就雇请两名帮工一同上李甲责任山上砍树。当砍了20多株树后,段某又跑到李甲家问山界划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