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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与自然人能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共犯



编号 zgly0000877957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单位与自然人能否构成污染环境罪共犯

作者 吴斌  向肖 

作者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检察院 

母体文献 人民检察 

年卷期 2014(5)

页码 39-40

年份 2014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单位犯罪  入罪  主管人员  非法利益  结果加重犯  定罪处罚  司法认定  自然人犯罪  间接故意 

文摘内容 案情简介2010年5月初,娄某将本单位南京某化工有限公司的超标污水交由不具备污水处理资质的徐某进行处理。随后,娄某向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林某请示,林某表示同意。徐某随即将其欲私自处理污水谋利事宜告知潘某后,潘某表示同意。2011年5月,杨某在明知徐某、潘某无资质处理污水的情况下,参与违法排放、处置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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