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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探讨



编号 zgly000087804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对污染环境罪中“严重污染环境”的探讨

作者 陈庆  丁毅 

作者单位 中北大学  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母体文献 人民司法 

年卷期 2014(18)

页码 14-16

年份 2014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司法认定  有毒物质  污染环境犯罪  实害犯  危险犯  污染行为  公私财产  重大环境污染  刑事案件 

文摘内容 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严重污染环境这一构成要素的理解,直接关系到本罪的成立标准和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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