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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吗?



编号 zgly000069945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承包期内村委会有权收回承包的耕地吗?

学科分类 220.20;森林培育学

作者 李云东  屈春雷 

作者单位 吉林紫荆花律师事务所 

母体文献 吉林农业 

年卷期 2011(1)

页码 83-83

年份 2011 

分类号 S158 

关键词 承包期  村委会  耕地  土地承包  村民  承包地  河堤  长势 

文摘内容 张大爷一家于1998年5月该村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时, 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承包了该村河堤处40亩耕地, 期限为30年。在张大爷一家辛勤的努力下, 庄稼年年长势喜人, 并且张大爷的二儿子在省城经商, 生意兴隆, 张大爷一家每年都收入颇丰。这引起了一部分村民的嫉妒。2005年在个别村民的鼓动下, 村委会借绿化河堤为由, 要收回张大爷一家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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