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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分析与建议



编号 zgly000059131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的分析与建议

学科分类 220.3030;森林防火学

作者 卢禹城 

作者单位 山东省德州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 

母体文献 森林公安 

年卷期 2008,(1)

页码 37-38

年份 2008 

分类号 S762  TU366.2 

关键词 《森林法》  市场经济发展  监督管理  林木资源  执法实践  森林资源  木材  运输 

文摘内容 实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加强对木材和运输木材行为的监督管理,是实现保护林木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此《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做出专门规定。但是,在执法实践中,本条规定已不适应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的要求,以至于有法难依,其可行性受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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