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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局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



编号 zgly0001202002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自治区林业局采取严格措施保护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

作者 江秀奎  蒋卫民 

母体文献 广西林业 

年卷期 1999年05期

年份 1999 

分类号 S757 

关键词 水源林  保护天然林  沿海防护林  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林业主管部门  林木采伐许可证  重点保护  经营区  采伐面积 

文摘内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李兆悼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停止采伐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的五点指示,自治区林业局决定将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划分为重点保护区和经营区,并严格制定了各自的管理措施。该措施要求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负责编制天然林、水源林、防护林保护利用规划,划定重点保护区和经营区的范围,并落实到山头地块。全区64处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林、沿海防护林、防堤护岸林、护路林、风景林、特种林、防护林带等划分重点保护区禁止一切商业性采伐;其余的天然次生林划为经营区,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可合理采伐。规划方案必须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由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各地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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