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228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准运证”制度的思考
作者
赖炳群
作者单位
江西省芦溪县兽医卫生监督所!337053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准运证
《动物防疫法》
动物产品生产
动物防疫工作
检疫证明
食肉安全
监督机构
兽医工作
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效力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对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科研、运输、流通、检疫、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动物防疫工作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兽医工作步入了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崭新阶段,开创了兽医工作的新纪元。最近,部分省市为了控制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入实行了《准运证》制度,规定: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先到调入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准运证》,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一万元不等),经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方可调入。这样做对防止、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以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无疑将产生积极作用。但有两点值得思考: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