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2286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关于“准运证”制度的思考
作者 赖炳群
作者单位 江西省芦溪县兽医卫生监督所!337053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0年04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D922.4
关键词 准运证 《动物防疫法》 动物产品生产 动物防疫工作 检疫证明 食肉安全 监督机构 兽医工作 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效力
文摘内容 《动物防疫法》的颁布实施,使我国的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管理轨道,对从事动物及动物产品饲养、生产、经营、科研、运输、流通、检疫、监督等各个环节的动物防疫工作都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兽医工作步入了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崭新阶段,开创了兽医工作的新纪元。最近,部分省市为了控制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入实行了《准运证》制度,规定: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必须先到调入地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领取《准运证》,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一万元不等),经调出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方可调入。这样做对防止、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蔓延以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食肉安全,无疑将产生积极作用。但有两点值得思考: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