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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续上期)



编号 zgly000125938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海南省林地管理条例(续上期)

母体文献 热带林业 

年卷期 2003年03期

年份 2003 

分类号 D922.3 

关键词 占用林地  林业主管部门  林地管理  林地使用权  海南省  省人民政府  土地利用  使用林地  土地管理  特种用途林 

文摘内容 第十七条对尚未取得林权证的林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处理林地权属争议的依据 :(一)土地改革以来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权属证书 ;(二)土地改革时期 ,按规定不发土地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三)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实行定土地、定劳力、定农具、定牲畜时 ,确定土地权属的土地清册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有的林场、农场等企事业单位时确定该单位经营管理范围的总体设计书及附图 ;(五)承包造林合同、造林验收档案材料 ;(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对同一起林地权属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 ,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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