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9331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失火罪
作者
覃文辉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5年10期
年份
2005
分类号
D924.3
关键词
被告人
因果关系
失火罪
火行为
危害结果
人死亡
疏忽大意
立案标准
刑事案件管辖
法律
文摘内容
■案情2004年1月24日下午2时30分左右,被告人朱金珍携儿子、女儿、女婿到广福桥镇广福桥居委会18组潘家台百家堰给其亡父上坟,用打火机点燃钱纸,因未采取防火措施,点燃的钱纸被风吹进山上草丛中引发山林火灾。在扑救山林火灾过程中,广福桥镇政府值班干部闫集成、胡国任被山火烧死。案发后,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共烧毁山林面积14公顷,林木损失价值7386.8元。■审理本案审理中对朱某的定性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朱金珍因疏忽大意引起山林火灾,虽然造成两名扑火人员的死亡,但该失火行为与死亡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表现为客观性、相对性、顺序性、同一性、复杂性,必须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