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3091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
作者 舒春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7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被告人 失火罪 森林火灾 中方县 炼山 点火 毁林 判刑 有林地面积 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今年5月10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思六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杨思六在没有申请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方县袁家乡上炉村“蛇形湾”点火炼山,当炼山到一半的时候,刮起了大风,火苗吹到路边的茅草里,接着蔓延到山上引起了森林火灾。经核实,火灾过火面积30公顷,其中烧毁有林地面积1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思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区点火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舒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