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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



编号 zgly0001309103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

作者 舒春华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6年07期

年份 2006 

分类号 D920.5 

关键词 被告人  失火罪  森林火灾  中方县  炼山  点火  毁林  判刑  有林地面积  人民法院 

文摘内容 今年5月10日,中方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思六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005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左右,被告人杨思六在没有申请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中方县袁家乡上炉村“蛇形湾”点火炼山,当炼山到一半的时候,刮起了大风,火苗吹到路边的茅草里,接着蔓延到山上引起了森林火灾。经核实,火灾过火面积30公顷,其中烧毁有林地面积13公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万多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思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林区点火炼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失火毁林 触法判刑@舒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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