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1783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计税工资
作者
张基诚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1997年04期
年份
1997
分类号
F244
关键词
计税工资标准
预算外资金
工效挂钩
应税利润
所得税
工资性支出
劳动定额
亏损企业
应税所得
标准部分
文摘内容
“计税工资”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因此“计税工资”就是税前利润中支付的工资。反过来说,企业发给职工的工资中,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应在企业税后留利中支付。一般的做法,企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将企业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额作为增力。应税利润项目。例如,我省规定每人每年计税工资为6600元,某企业支付工资为800000元,年平均职L100人,该企业应调增应税利润140000元(800000无一6600X100)。由于应税利润增加,企业就要向国家多缴所得税。国家规定“计税工资”,对于合理分配国民收入,控制一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