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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法颁布实施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编号 zgly0001190868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新森林法颁布实施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作者 王庆忠 

母体文献 新疆林业 

年卷期 1998年04期

年份 1998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林业工作  破坏森林资源  自治区  效益补偿  公安派出所  林业法制  林业发展  林业主管部门 

文摘内容 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常委会通过《关于惨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江泽民主席于同日签署第三号主席令,公布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简称新森林法),决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我国林业法制事业的发展跃上更高阶段。新森林法的颁布实施,是促进林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法律保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1985年,新中国第一部森林法正式施行,13年来,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广泛的宣传和深入的贯彻执行,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造林绿化的意识,增强了全社会的林业法制观念,在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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