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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新《会计法》对林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编号 zgly0001217105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谈新《会计法》对林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作者 林艳  梁永青 

作者单位 东北农业大学  牡丹江职工大学 

母体文献 林业财务与会计 

年卷期 2000年05期

年份 2000 

分类号 F326.25 

关键词 新《会计法》  林业会计  林业企业  内部控制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  森林资源消耗  核算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生态效益  林业可持续发展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于1999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会议修改通过。这次重新修改会计法,完善了会计法律制度,对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它对作为参与环境资源保护、促进森林、环境、经济融合发展的林业会计工作来说,有着全新的深层次的影响,特别是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提供了有益的和必要的保障。 这次修订会计法的中心思想是制止会计造假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这一中心思想具体体现在“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细化会计核算”、“建立内部控制”三方面。它对林业会计工作中成本计价不准确、购销核算失控、企业经营责任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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