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度重视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省知识产权和打击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各业务处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2年7-8月在全省开展了种子法知识竞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学习纳入2023年度“一月一主题”会前学法计划。印发了《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的通知》(川林科函〔2022〕645号),要求各地明确责任领导,落实具体人员,认真学习知识产权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工作和管理能力。
2.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建设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成立省林草局知识产权与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相关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科技处具体牵头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协调与推进。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责任分工的通知》(川林发〔2020〕50号)要求,按照“局机关相关处室(单位)按照管业务、管执法”的原则,明确由数字林草与科技处承担省本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四川省业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局科技处与法规处密切配合,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重新细化了林草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将涉及到林草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的有关资料汇总成册,下发到各市州,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习,提升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
3.开展植物新品种专项保护行动
开展植物新品种的摸底调查工作,主要针对新品种权人、申请时间、获批时间以及年审等情况进行调查,要求各地一旦收到品种权人的举报,执法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对假冒品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2022年1月5日,攀枝花仁和区、凉山州会理县接到河南榴开百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两地共4家涉及红石榴新品种侵权案件,两地及时立案,会理县林业局还会同农村农业局、知识产权局联合执法。经质询、现场调查取证,投诉并不属实,侵权事实不成立,已撤案并函复投诉方,对方无异议。
4.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结合科技下乡万里行活动与现代林业产业(农业“10+3”产业体系)创新项目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培训与宣讲。6月20-23日在成都举办了全省林草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培训班,11月15-18日在都江堰举办了全省林草科技支撑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线下线上结合方式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内容进行重点培训,共计200余人参加培训。同时,结合地方需求,先后在广元、泸州、凉山等地组织了专项植物新品种培训,共计230余人参加培训。加大全省林草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夯实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基础,全省执法力量特别是市、县级执法机构得到显著加强。全省共有林草植物新品种及综合执法机构83个,其中省级执法机构1个,市(州)级执法机构16个,县(市)区级执法机构66个。现有执法人员共计948人,其中专职执法人员224人。
5.推进“川渝”交流与合作
根据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处(站)与重庆市科技处签订的《川渝地区联合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工作合作协议》,从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方面入手,进行交流、互通有无、联合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专项行动,协同推进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的行政执法工作。2022年8月,川渝两地交换共享了第二批林木良种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