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知识产权顶层设计
严格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明确各任务牵头单位和具体实施的单位责任,细化工作分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顺畅运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有关信息报送,严格信息审核把关,按季度报送查办案件统计表。
2.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
全面推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草种苗工作,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植物新品种摸底调查统计。对植物新品种权人开展行政检查,经实地监督调查,销售授权品种均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所有授权品种均依法依规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从事生产、繁殖、销售,未曾出现侵犯和假冒植物新品种等违法案件,全区植物新品种权得到有效保护。
3.深化地理标志产品治理和保护
开展“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制定了《“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申请书》《“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承诺书》《“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配合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枸杞产业促进条例》,于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全面开展“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工作,推行“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商标+溯源码”的“三标一码”管理模式,已许可21家经营主体使用“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配合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侵权商品进行辨认,协查“宁夏枸杞”近似商标案件,维护“宁夏枸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4.推进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分别在固原市泾源县举办全区林木种苗管理培训班和全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观摩交流会。重点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解读、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木种苗处罚流程及案卷填写、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良种基地经营和管理水平、林木种苗和种子生产等方面,对全区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人员160余人和全区35名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国家和省级林木资源库负责人等进行了系统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宁夏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