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
河北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要求,结合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实际,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强化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保护目标、职能分工、推进计划、具体措施,形成了处室单位共同参与、共同推进的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
2.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护能力
为加强林草知识产权保护,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新增设综合执法监督处,主要职责是:拟定林业和草原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协调、监督、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林业和草原领域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省级行政处罚的案件。负责所属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协调与属地行政综合执法关系。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全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专业化建设。
3.开展多元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为全面推进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于6月上旬在石家庄市举办了全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对全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多元培训,会上印发了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资料汇编,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讲话、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河北省授权的植物新品种名录等内容全部纳入,大大提升了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10月,又举办了全省种苗质量监管、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和种质资源库管理培训班,聘请专家讲解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保护,提高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水平。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分别组织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培训,全省共举办培训班31期,参训人员达3870人,通过培训,执法人员业务素质显著提升。
4.加大保护力度,打击侵权行为
为克服新冠疫情影响,河北省积极拓宽线上举报渠道,在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网公布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要求各市每季度完整、准确、如实地向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案件处罚信息,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及时汇总信息数据并在网上公布。
4月上旬印发了《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检查和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字〔2021〕80号),要求各地林草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加强种苗质量监管。同时,在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和定州5市开展了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
对持有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是否有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的行为,各地也按照“双随机”抽查办法的有关要求,对本区域内持有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在网上进行了公示。
为贯彻落实2021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2021年河北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及制售假冒伪劣种苗案件查处力度,河北省于7~9月,开展了打击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经品种权人许可以及生产、销售林草授权新品种的繁育材料、假冒林草授权新品种的行为或销售林草授权新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取得良好效果。
5.积极开展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河北省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主题,紧密结合林业草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张贴标语、入村入户发明白纸,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微信等媒体进行普法宣传,受教育群众达60万人次。通过宣传,生产经营者普遍提高了对保护知识产权的认识。利用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线上同步推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知识产权保护成效,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播发以‘金叶榆’为代表的48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既有文字简介,又有品种图片,既有推广应用,又有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成效展示。在河北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举办了林业和草原新品种保护讲座,并进行了线上答题竞赛,进一步提高了林业和草原科研人员知识保护意识。(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