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 林业行业动态

2018年青海省林业知识产权





1.大力宣传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利用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日、党员活动日、举办培训班、基层调研及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等活动,重点宣传了《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及《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公众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林农初步认识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结合全省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2017-2020年),举办了标准化建设、植物新品种保护、森林认证等多期培训班、培训人员达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
2.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贯彻落实国务院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决策部署,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2018年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印发了《2018年青海省林业厅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方案》,通过青海省林业信息网站向社会公布侵权举报电话,投诉地址及电子邮箱。4月份,结合全省林木种苗工作检查,局科技处和省林木种苗站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摸排侵权专项行动,重点对西宁市城西区、城中区、南山绿化指挥部,海东市民和县、循化县、化隆县、海北州海晏县、祁连县、海南州贵德县、贵南县、黄南州尖扎县,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等13个县(区)的16个单位进行了行政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使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标签制度、生产经营和使用档案制度、质量检验制度等落实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林农座谈,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政策法规,使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品种权保护。
3.加强知识产权成果转化应用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关规定,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必须依托近五年的科技成果,所依托的科技成果,必须由推广应用单位与成果所有权单位签订技术合作或技术转让合同,并支付成果转让费,2018年11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产生知识产权成果转让费38万元。确保成果所有权单位的合法权益和林业科技成果的规范、有序转化、极大地提升了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的科技含量、充分发挥了林业科技在青海生态环境建设中的科技支撑、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键词 青海  林业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  年度报告  各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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