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
继续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修订工作。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牵头下,着手修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努力为自治区加快现代种业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组织编印《新疆林果产品指导目录》(2021版),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翔实介绍所收录398家新疆林果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注册商标、主要产品、产品质量、质量认证、拟合作项目等内容,进一步促进提升了新疆林果质量品牌和市场竞争力。在林果企业参加疆外各大展会和推介会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有剽窃使用他人产品外观图文、盗用他人知识产权作品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交易会、博览会。
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积极动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林草科研单位、高校、地州林草科技机构积极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报林草植物新品种权。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20万元经费,支持新疆林科院开展《林果新品种选育》研究。连续三年共投入600万余元经费,支持阿克苏、博州、吐鲁番、阿勒泰四个地州市开展林果“两品一标”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动新疆林果产品质量认证和知识产权保护,库尔勒香梨、吐鲁番葡萄干、精河枸杞三项产品列入“首批中欧互认保护100+100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依托新疆林科院申请筹备成立自治区技术转移机构,为实现林草领域知识产权转化提供保障。新疆林草局推荐的新疆林科院《一种人工种植肉苁蓉立体多功能液体接种机》专利荣获第五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三等奖。
3.加强行政执法,营造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良好氛围
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通知》(新林场字﹝2022﹞22号),专项部署、指导落实、常态推进打击制售假劣林草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长期在自治区林草局网站公布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举报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完善监督机制,在全区开展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发生侵犯林草植物新品种权的案件。
4.加强执法宣传,提高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
联合乌鲁木齐市林草种苗站、自治区草原总站开展“3·15打击侵权植物新品种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现场接待群众咨询10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册200余份。12月16日,自治区林草局林场种苗处和科技处共同举办“2022年自治区林草种苗行政执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人员视频培训班”,全区共计300余人参加。组织林果业提质增效专家服务团、林果业发展科技支撑首席专家,联动地、县、乡、村林草科技服务力量,开展林果技术培训,将知识产权保护、林果新品种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培训和宣传内容,及时宣传林草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工作成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