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台办的统一组织下,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参与了6次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起草和磋商,就其中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内容进行了协商。按照国台办的统一要求,在请示有关局领导同意后,对两岸有关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条款进行了认真磋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提交海协、海基两会领导签署。6月29日《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并于9月12日正式生效。
为了落实协议,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专项研究,起草了“台湾地区向国家林业局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并与农业部联合进行了审定,11月22日以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正式启动了来自台湾地区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工作。
图 农业部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发文审定会
2010林业知识产权年度报告 2011.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