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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前启后 纷争难解:展望多哈气候变化大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简称《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11月26日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正值《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结束、“加强行动德班平台特设工作组”(以下简称“德班平台”)将启动具体讨论之时,本次会议将在国际社会协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起到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目前,谈判各方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上分歧犹存,部分主要碳排放国家拒绝参加《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一些发达国家不愿率先大幅度减排,多哈会议能否找到既推动谈判进程又能符合各国根本利益的解决办法,将考验谈判代表们的政治智慧和诚意。从目前各方表态来看,多哈会议谈判将极为艰难。
《议定书》第二承诺期未知数多
《议定书》第一承诺期于2008年开始并于今年底到期,多哈会议将对《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机制和落实作进一步安排,能否确立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时实施,这将是衡量多哈会议成败的关键因素。有关第二承诺期的博弈将围绕三项事宜进行。
首先是参与《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国家及其各自的减排目标。目前,欧盟表示将履行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澳大利亚11月支持第二承诺期的表态也令气候变化谈判各方为之一振;美国则明确表示不会设定《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且这一立场在多哈会议上转变的可能性不大;日本、加拿大等也公开表示不加入《议定书》第二承诺期。随着第一承诺期迫近结束,发展中国家要求发达国家明确第二承诺期减排目标的难度不断加大。
其次,关于第二承诺期的长度是5年还是8年,各方仍有分歧。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小岛国为使发达国家增强减排力度,主张第二承诺期从2013年持续到2017年结束,为期5年。欧盟则希望第二承诺期持续到2020年,为期8年。
此外,如何处理一些国家在第一承诺期产生的剩余碳排放配额,也需各方博弈。77国集团主张这些剩余配额不再顺延至第二承诺期,否则第二承诺期将变得没有意义。欧盟内部对此则有不同意见。
每年千亿美元“绿色气候基金”仍是空壳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发达国家在2010年至2012年间共出资300亿美元作为快速启动资金,在2013年至2020年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长期资金,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2011年12月德班气候大会通过决议,启动绿色气候基金。
如今,在300亿美元快速启动资金方面,一些发达国家未能履约,已落实的部分资金,也不符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支持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性质。而对于2013年起如何为绿色气候基金融资,也没有确切说法。如何对绿色气候基金进行注资,将成为多哈会议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谈判的难点。
目前,美国主张2012年以后保持基金的延续性,但并未对出资金额作出具体承诺,且大力鼓吹发展中国家出资和私人资本进入绿色气候基金,很难让人看到其诚意。欧盟和日本也未对2013年后的出资作出承诺。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仍需捍卫
由于《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到期,各方将进入“德班平台”这一新的谈判机制,一些发达国家则抓住“德班平台”谈判成果“适用于所有缔约方”这一措辞,急于在今年草草结束《议定书》和《公约》两个工作组,把谈判重心转到“德班平台”上来,从而逃避原来的法律义务,并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责任混为一谈。
根据历次气候变化大会的协议精神,发达国家需要为发展中国家开展适应气候变化的行动提供支持,包括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等方面。但一些发达国家认为,随着新兴经济体在2020年后的经济地位提高,潜在排放量逐渐增大,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二元划分已经过时。“德班平台”上所有国家都要在统一法律框架下,承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不能再以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作为实施减排行动的前提。
而这种观点与发展中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相左,因此,多哈会议期间,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将在这一原则问题上进行交锋,如不能弥合这些原则差异,发展中国家在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问题上将较难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后“德班平台”的运作也将受到严重影响。(新华社记者 李志晖 徐晓蕾 陈莹)
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主要阵营及立场
据新华社多哈11月26日电 (记者陈莹 徐晓蕾)当地时间26日上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8次缔约方会议在多哈开幕。
本次大会将在以往取得的成果基础上,继续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而在这一问题上,世界各国形成了不同阵营和多个主体,在历次气候大会上激烈交锋。以下是各个集团所持立场的主要情况:
——伞形集团
伞形集团主要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这些国家认为,强制减排不应该只是发达国家所承担的义务,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新兴经济体也应参与其中。伞形集团的中期减排目标低,且以一些发展中国家参与减排为前提条件。
2001年,美国政府宣布退出对发达国家碳排放具有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2011年,难以完成减排任务的加拿大政府为避免支付巨额罚款,也正式宣布退出这一具法律效力的协议。
——欧盟
欧盟将自己视为应对气候变化的领导者,在节能减排立法、政策、行动和技术方面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与伞形集团国家相比,欧盟在气候谈判中表现相对积极,支持《京都议定书》实施第二承诺期。
然而,欧盟仅仅视第二承诺期为一个过渡阶段,极力主张在2015年前建立一个“涵盖全球主要经济体并具法律效力”的新减排协议,并在2020年后生效。在相关谈判中,欧盟试图抛弃既有成果,无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遭到发展中国家强烈反对。
——77国集团+中国
该集团由广大发展中国家组成,以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为龙头,主张《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国家”(即发展中国家)落实自愿减排行动,倡导南南合作;而“附件一国家”(即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需作出进一步减排承诺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支持。
李志晖 徐晓蕾 陈莹 科技日报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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