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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陷阱多 林业部门:此种投资有三大风险





新华网天津频道5月10日电 某些公司吸收社会公众资金,假造林、真圈钱的现象近年来屡见报端,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被宣传为“零风险、高回报”的托管造林方式在天津市也已出现。这一情况得到天津市林业主管部门高度关注,提醒广大市民,投资林业风险较大,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不实宣传,一些公司承诺高额回报是没有根据的。
据了解,为了加快林业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而一些公司却把造林变成一个诱饵,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和钱财。记者近日在天津市部分社区、超市看到某些企业热火朝天地推销林地、林权的场面,而最让普通百姓为之心动的是,只需交纳数千元资金,6至8年合同到期后,林木即可采伐上市,就会获得20%至30%的高额回报率。针对这样的宣传,天津市林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投资林业的确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但这种收益是有条件有限度的,在林业投资中,通常会遇到三种风险:一是政策风险,我国有着严格的土地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速生丰产林建设,如果投资者取得的林地属于基本农田,就根本无法取得林权证,这样林木流转、继承就没有了法律保障。二是市场价格的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把木材价格定位在一个线上或者持续往上涨,是不科学的,从当前情况看,木材需求量比较大,价格行情也不错,但很难预测8年以后价格还是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上。三是自然灾害风险,这是影响林木成活率的重要因素,一些公司与保险公司签署保单,一旦遇到风灾、火灾、水灾、冰雹、病虫害、人为盗伐等情况时,保险公司赔付的是公司的损失,而不是投资者个人的损失。(记者张立平)
天津日报 2006-05-10

关键词 林业政策  林业建设  法律  体制改革  绿化  造林  生态  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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