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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奖惩 知识产权创造的发动机





设立机构、制订方案、完善制度……作为首批全国林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之一的广东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在知识产权建设中可圈可点。尤其是知识产权奖惩机制,赏罚分明,充满了“正能量”。
  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凡该院科技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代理费和授权后3年内的维持年费等均由该院垫支。
  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凡获得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软件著作权每项一次性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500元。
  利用转让所得进行奖励。该院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30%用于对成果及转化作出贡献者一次性奖励;成果以技术入股的形式转让到企业,用该成果入股时作价金额的30%所代表的股份对成果及转化作出贡献者的奖励,持股人依据其所持股份享受权益;该院自行技术转让或与他人合作实施时,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4年从实施该成果的年净收入中提取10%用于奖励在研发和转让过程中作出贡献者,或参照该比例一次性奖励。
  成绩纳入科研绩效体系。将专利、新品种、论文专著和软件著作权等全部纳入院绩效考核体系。
  严惩不诚信行为。对采取欺骗手段获得优惠待遇或者奖励者,除追回所得、取消其因此获得的优惠待遇和奖励外,还将对其采取赔偿、降薪、降级、降职、缓聘、解聘、开除公职和承担法律责任等处理方式。对举报或提供真实侵权线索者,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
  据统计,试点实施以来,广东林科院共鉴(认)定科技成果14项,获得授权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计算机著作权2个,审定标准16项,出版论著10部,发表SCI文章13篇。(李永泉)

关键词 试点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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