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2020年7月修正)等法律法规,开展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列入2021年修改计划,配合自治区人大农牧业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工作,11月16日,自治区第13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修订《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政策体系。
2.加强林草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加强对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同时积极与市场监管、司法机关等部门联合执法,衔接配合,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未发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
3.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针对林草领域急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提升工作成效的要求,围绕打击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内容,建立培训制度,开展视频培训,覆盖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以及各旗县(区)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工作人员280余人,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
2021年4月22日,开展了知识产权保护集中宣传活动。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经验交流,进行了“十三五”知识产权成果展板展示(20块)、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解答和知识产权宣传材料发放。在林草国家创新联盟微信公众号、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网站、内蒙古林业科学研究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上发布了知识产权宣传信息。(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