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配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完成立法监督工作,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的决定》,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第二次修正)。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6月份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征求了《内蒙古自治区林木种子条例》修改意见,我局及时反馈了相关意见建议。为推进知识产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运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加入了内蒙古自治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实现工作互联互通、案件移送等工作。
3.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监督
组织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为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常态化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要求各盟市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案件受理工作,培训执法人员,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及时报送案件统计信息和工作总结。为更好推进工作,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开展了“双随机”抽查,强化监管工作。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未发生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与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西北分中心的依托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在知识产权技术支撑方面开展合作,积极利用测试中心技术优势,为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与合作交流
加强干部培训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工作,在局网站、相关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宣传信息。在知识产权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向单位和社区人员发放材料并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知识。积极推进国际交流,5月6日,组织涉及林草植物新品种培育研发、推广应用、保护执法方面的18位工作人员参加了农业村部科技发展心、国家林草局科技发展中心、欧盟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同主办的“中欧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研讨会”,以线上形式参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交流与研讨。组织开展了2022年全区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及种苗质量监管培训,各盟市、旗县区从事植物新品种保护与种苗质量监管的工作人员和企业代表240余人参加培训。(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