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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破土而出——关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上)








我国有近43亿亩的林地,其中集体山林25亿亩。如何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既让农民得实惠,林业有发展,又让生态得保护,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大部分地区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分给农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林木生长周期较长,农民担心林业政策多变,自己的切身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出现了不种树,只砍树的现象。
为了制止乱砍滥伐,维护生态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从此被称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户”就此搁置。一些地方把已经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归集体。在福建等一些地方采取了发行林业股票的做法,没有将林地分到农民手中,而是让他们持有一定数量的股票。虽然,这种做法暂时避免了乱砍滥伐,但是由于农民并没有从股票分红中得到实惠,因此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也远远没有被调动起来。
2003年6月,国家做出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林业分类经营的理念。2003年,福建、江西、辽宁、浙江等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试点。在试点中,明确了农民是林地的经营主体,每个参与试点的农民都有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权证。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
这次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农民在林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使得“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起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从而实现了农民得实惠,林业求发展,国家保生态。
主持人 方静:
现在股市正热,很多人都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大屏幕上显示的也是一张股票,可是这张股票已经有20多年的历史了,它的发行单位是福建省一个名叫洪田的村子。大家都知道我国农村土地包产到户发端于1978年的安徽小岗村,从此家庭联产承包制在中国农村耕地上得以推广,极大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可是有一个问题却始终无法回避,那就是中国18亿亩的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为什么43亿亩的林地,却没有解决好现在的生态问题呢?其实发生在林地上的林权制度改革比耕地上的包产到户晚不了几年,但是相比却要复杂得多。要想弄清楚这场历时20多年的林权制度改革是如何一步步走到今天的,我们还得先从福建洪田村发行的这张股票说起。
黎仙良是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的村民,在他家至今还保留着1984年他父亲分到的林业股票。
黎仙良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村民:
这是1984年分山的股票,我们山没有分到,就是村里面发一点股票给我们。
这种发放林业股票的做法,在当时是福建省特有的林业经营方式,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在分田到户后,大部分地区已按当时的政策,把集体林地直接分给了农民承包经营,希望能像分田到户一样,调动起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但是,把林地分给农民以后,在很多地方却出现了乱砍滥伐的现象。一直从事农村问题研究的陈锡文曾专门调查过这个问题。
陈锡文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从农民的心理角度来讲,他可能对这个制度是不是有长期性还心存疑虑。当时去调查过,很多农民为什么急着砍呢?他跟我说了一个很形象的话,他说实行这个办法,不知道是不是政府打盹了,醒过来说要拿回去,那我不是人财两空吗?
一些农民心存疑虑,主要因为我国林权制度在建国后几经变化,农民担心政策再变,而且林木和庄稼不一样,种棵树最少要等十年才能成材。当时我国的《森林法》还没有颁布实施,森林采伐限额许可制度也没有开始实行。由于缺乏法律制约,于是,一些地区乱砍滥伐成风。
陈锡文:
我们都知道陆地生态系统中,林业是个最大的生态系统,所以林业首先关系到建立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
这是国家林业局提供的《森林资源调查表》。其中显示,从1981年到1988年,我国的森林面积和覆盖率都位于低谷。为了制止乱砍滥伐,维护生态安全,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指示,要求当时还没有分山到户的地方不许再分。从此,被人们称为“第二次土改”的分山到户就此搁置,一些地方把已经分下去的林地又重新收回集体。在1987年,福建一些地区的干部有些庆幸,因为福建一些地区和洪田村一样没有分山到户,暂时避免了乱砍滥伐。
王怀毅 福建省三明市林业局局长:
这种经营模式在保护森林发展林业应该起到很重要的历史作用。
虽然这种不分的做法在当时得到了肯定,但是洪田村村民并没有从林业股票中得到好处。洪田村村民每人有3张股票,从1984年到1998年的14年里,村里只分过两次红,两次分红每股每次只分了7元钱。
黎仙良:
这个有股票没有实现,都拿不到钱,这个有也好,没有也好。
记者:
没有用是吗?
黎仙良:
没有用了,等于没有用了。这个你要我给你也可以,反正都没有钱。
农民没有从中得到实惠,更不会有造林护林的积极性,造林护林成了林业部门和村干部的事情,曾经在基层分管过林业工作的黄建兴更是深有感触。
黄建兴 福建省林业厅厅长:
当时老百姓造林根本没有积极性,每年造林的季节我们很苦很累,赶鸭子一样跟在后面。
我国有18亿亩的耕地,同时还有将近43亿亩的林地,其中集体山林25亿亩,每亩耕地产出有680多元,而每亩林地的产出只有22元。如何调动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既让农民得到实惠,林业有发展,又让生态得到保护,这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大问题。
陈锡文:
一方面,农民面临着寻求新的就业,寻求新的收入的来源;另外一方面,林业的发展也到了这样一个关键时刻,给整个社会提出了一个很尖锐的问题。你保护我,你就要让我的经营者能够有收益。
90年代中期,生态保护、林业发展和农民致富这三者在矛盾中期待着一场变革。这是一张洪田村在1997年处理偷伐木材的罚款单,村民官孟胜当时就是用这把锯刀上山偷伐木材被罚了一千元。
官孟胜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村民:
当时因为山也不知道是谁的山,是属于集体的,反正大家都上山去砍。
这几张照片就是当时盗伐木材的现场。怎样才能把林子保住,不让村民再继续乱砍滥伐呢?当时有村民提出,只有把林子分给个人,才能真正把林子管起来。
邓文山 福建省永安市洪田镇洪田村党支部书记:
我们考虑到耕地都可以分到农户手里,为什么山林不可能?
在1998年,我国分田到户的政策已经实行了20年,农民相信,国家的政策不会再有变化。但是自从198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指示,明确表示集体的林子没有分到户的不能再分,所以,提起分山到户,各级领导都认为是“地雷阵”和“高压线”。
黄建兴:
分山到户是禁区,是踩地雷阵,谁踩了谁就被炸死。
面对禁区,到底分不分山,分山后是否就能制止住乱砍滥伐呢?怎样才能让每个农民都有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呢?洪田村村委会决定把是否分山到户交给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1998年9月29日,洪田村在这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33名村民代表经过两天的激烈争论,最后进行投票表决,结果80%以上的村民同意分山。这是当时的会议记录,上面有参加会议的33个村民代表的亲笔签名。黎仙良当时作为村民代表也参加了这次表决。
记者:
你写的是同意还是不同意?
黎仙良:
我写同意。
记者:
你为什么同意?
黎仙良:
我以前分到的股票没有钱,现在说什么,我们林子都定下来了,有权利了,这个合同是明明山地林地分到我们,由我们自己去管理、去经营。是这样子我们才会重视。
黎仙良手里拿的是分山之后洪田村和每个经营户签订的《山林承包合同书》,合同期限是30年。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村民拥有承包经营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而且山地的使用权和林木经营权也可以转包、转让,入股、互换。黎仙良在1991年1月签订了这份合同,1999年春天他就把分给自己的30多亩秃头山种上了杉木。现在,这些杉木已经成林。
黎仙良:
现在(树的直径)也差不多10到12公分左右。
曾经上山偷砍木材的官孟胜也分到了属于自己的林地,曾经用来砍树用的锯子已经生锈,上山种树也用不上了。
官孟胜:
自己的肯定是管理了,各个方面都搞得比较好,说起来真的是把山当做田来种了,山上的收益比田还高。
分山到户后,不仅杜绝了乱砍滥伐的现象,农民也有了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到了2006年,洪田村的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了23%,人均收入从分山到户前的不足2000元,到现在人均5000元,增长的收入大部分来自林业。
从1998年开始,福建很多地方和洪田村一样进行了分山到户的探索。在这些探索中,不仅农民得到了实惠,生态受到了保护,这让很多关注林业经营体制改革的人们看到了林业发展的方向。
张蕾 国家林业局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最根本的还是解决了一个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的问题,把这个权益给老百姓,让他来搞活这个经营,这个我觉得就是一个大的突破。
解说:
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提出了林业分类经营的理念。在此基础上,从2003年开始,福建、江西、辽宁等省率先开展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在试点中,重要的是确立了农民是林地的经营主体,调动了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在参与试点的地方,每个农民都有了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林权证》。
记者:
这个《林权证》和这个合同有什么不一样呢?
黎仙良:
那个合同是村里面的,我们这个《林权证》是国家保护的,有法律保证,这个是更踏实了。
解说:
2004年,福建省的农民特意在自己的林地上刻上“人定主,树定根,人定心”这九个字。
记者:
林改最终的目标是什么呢?
张蕾:
最终的目的还是通过产权制度的改革,来调动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根本的还是要用经济的办法,来解决生态问题。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
从股票到承包合同,再到《林权证》,福建省永安市洪田村的村民从不分山到分山,到权益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这个历程见证了中国林权制度改革20多年的探索。它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拓展到林地,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像当年包产到户给农村生产力带来极大解放一样,林权制度改革也将带来中国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真正实现农民得实惠、林业求发展、国家保生态这三者利益的统一。明天的节目我们将继续关注林权制度改革。好,今天节目就是这样,感谢您的收看,再见。
CCTV.com 2007年08月22日

关键词 林业政策  林业建设  法律  体制改革  生态  森林资源  森林保护  林权  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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