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快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省知识产权局、省打击侵权假冒办公室等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加大打击侵权违法力度,打击林木、种子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行动,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利益。每年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以开展林木种苗打假和植物新新品种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为抓手,多措并举,扎实开展植物新品种行政执法工作。
2.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动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工作。印发了《甘肃省林业厅关于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通知》(甘林科函〔2018〕506号),明确了2018年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确定了专门机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扎实开展全省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违规使用注册商标、仿冒伪造生产经营许可证、质量认证标志、虚假标识及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违法行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生产经营企业、苗木花卉市场、科研院所开展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普法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 余份,突击检查种苗市场、苗圃、林企117家,有效遏制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市场秩序,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促进植物新品种研发培育水平,有序推进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平稳健康发展。加强了植物新品种权知识及保护行政执法培训。
3.加强执法检查,积极创建合法经营环境
认真落实《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严格执行《甘肃省林木种苗“两证一签”发放管理制度》,加大执法检查,加强种苗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种苗生产经营市场环境。专项行动期间,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局组织人员,前往全省主要林木种苗和花卉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同时,向生产经营者发放宣传单,帮助和督促他们了解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增强合法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苗的法律意识。在对侵权假冒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的同时,不仅有效保护了新品种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也广泛宣传了新品种权保护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活动,健全林木良种专利维权机制,治理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和手机违法经营行为,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奠定了基础。
4.加强部门协作,突出打击行动成效
为使专项打击行动取得良好成效,在行动期间,省林业和草原局加强与省打假办、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落实有关制度规定,将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与其他有关的专项活动有机结合,形成合力效应,有效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同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有效遏制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规范植物新品种交易市场,保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激励创新,促进植物新品种培育,推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5.积极“两法衔接”“两随机、一公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合理移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抽调“两法衔接”“两随机、一公示”平台专业人员,设立专职工作室维护平台正常运行,有效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及时准确录入案件信息,提高案件移送效率。各市(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监督管理机制,明确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发布审核、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事项,有序推进打击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移送。省林业和草原局按月汇总全省《林业部门查办案件统计表》信息报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场圃总站和省双打办,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及时、准确、合理移送。
6.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
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有效发挥“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开展打击侵犯林业植物新品种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信息。省林业和草原局、市州林业(农林、生态建设管理)局都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积极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加强对科研、生产、花卉、种苗市场、经营单位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努力营造知法、学法和用法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法制观念,提高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的能力。(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