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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利副局长在全国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的讲话



张永利副局长在全国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讲话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在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国家林业局举办以“知识产权与现代林业”为主题的全国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旨在增强全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促进林业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现代林业科学发展。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国家知识产权局纪检组组长肖兴威同志和商务部、中国社科院、北京大学等部门和单位的领导、专家。首先,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向出席今天活动的各位领导、专家和来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向长期关心支持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各界朋友和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下面,我就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支撑现代林业科学发展,讲三点意见。
一、夯实基础,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十一五”期间,特别是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来,国家林业局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契机,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力度,全力提升行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知识产权对现代林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
(一)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不断完善,条件能力建设明显加强。国家林业局不断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法规,健全林业植物新品种审批管理和测试机构,初步形成了由1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3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室和5个专业测试站构成的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体系。先后分四批共颁布了78个属种的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启动了69项测试指南编制和已知品种数据库建设,设立了21家代理机构。培训了一批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骨干人员。截至2010年底,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726件,授予林业植物新品种权320件。“十一五”期间受理的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比“十五”增加了80.5%和115%。
(二)林业专利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转化运用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林业相关专利达到9万多件,专利数量比“十五”同期增长了130%。“改进的竹材胶合板制造工艺方法”等一批高质量的林业专利分别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优秀奖和省部级专利金奖奖励。以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装备、育苗栽培等领域为先导的林业专利技术转化运用平台已经形成,产业化成效显著,有效地保护了资源环境,提升了林业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林产品地理标志、驰名商标等品牌效应明显增强。“十一五”期间,已登记注册的190件林产品地理标志和86个林业领域的中国驰名商标,以品质优良、特色鲜明享誉市场,对促进林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林农增收致富产生了巨大推动作用。尤其是以枣、核桃、栗子、杏、花椒等为代表的大宗特色林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享誉度持续攀升,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林业企业,已经成为助推林业经济转型和产业发展的领跑者。
(四)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思路不断创新,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切实加强林业知识产权工作,国家林业局组织制定了《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和《林业知识产权“十二五”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了林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了以林业知识产权基础数据库为载体的信息服务平台和重点林产品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组织开展了林业植物新品种和油茶知识产权保护等专项行动;联合农业部共同发布了“台湾地区申请人在大陆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暂行规定”,开启了来自台湾地区植物新品种申请的受理工作。
(五)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国际合作交流不断加强。“十一五”期间,国家林业局积极参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各项履约行动,承担了3项国际植物新品种测试指南的编制工作。作为发起人之一,联合推动设立了东亚植物新品种保护论坛。与德国、荷兰等国家持续开展技术交流和人员培训,为扩大林业国际贸易和技术合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当前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还存在维权保护意识淡薄,能力建设投入不足,转化运用水平不高,行政执法难度加大等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二、立足创新,增强做好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动力和活力
当前,我国林业发展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林业事业的迅猛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的快速推进,迫切需要科技的引领和支撑,尤其需要大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化运用。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水平,是确保我国森林面积和蓄积“双增长”,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推动林权制度改革和兴林富民,实现林业“十二五”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也是增强林业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的战略取向。为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创新,以创新推动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全面发展。
(一)立足自主创新,大力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水平。知识经济给现代林业发展带来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我们应当如何应对?我想,答案只有一个,这就是:立足自主创新,提升创造能力。就林业而言,在创新创造方面的优势十分明显,主要是:中央对林业“四个地位”、“四大使命”和“五大功能”的战略定位,使林业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仅就林业产业发展的优势来看,至少包括九个方面:一是林业产业是真正的环境友好型产业,产业效益和生态效益良性互动。二是林业产业是名副其实的资源永续型产业,只要经营得当,就可以源源不断地获取发展原料。三是林业产业是市场广阔的产业,木材和林产品市场容量很大,长时期内都将供不应求,不必为产品销售担心。四是林业产业是康体产业,多数产品都是绿色的、环保的、生态的,安全系数高,有益于人类的身心健康。五是林业产业是低碳产业,发展林业产业,不仅不增加排放,而且固碳抵排,一举双得,两头受益。六是林业产业是综合性产业,生产链条长,产出产品多,只要设计科学,经营得法,完全可以立体开发、复合经营。七是林业产业是朝阳产业,在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有可为。八是林业产业具有基础产业、生态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的性质,可以享受国家的相关扶持政策。九是林业产业是“双赢”产业,经营者们可以很好地把个人目标和社会目标统一起来,既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又兼行“修桥、补路、栽树”的善行义举。由此,我们还可以延伸并重新认识林木及其木材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木材作为一种传统的、古老的、使用范围极为广泛的生物材料,具有独特和优越的视觉特性、触觉特性、听觉特性、嗅觉特性和温湿度调节特性,是一种魅力很大、优点很多、应用前景越来越广阔的新型材料。具体来讲,有“六大好处”:一是木材是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材料,与人类有天然的亲和力。二是木材是典型的资源永续型的材料,森林资源的可再生性使之具有其他许多材料所不可比拟的优势。三是木材是环境友好型的材料,木材生产具有低消耗,清洁、环保的特性,而森林作为其物质基础,科学合理地利用将有利于促进人们培育更多更好的森林。四是木材是有助于控制气候变化的材料,一方面植树造林被认为是最经济、最有效、最简便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另一方面木材具有“间接减排”的功能,获得了这个指标就等于赢得了经济发展空间。五是木材是抗震、安全的材料,面对地震等自然灾害越来越多的客观情况,木结构住宅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建筑发展趋势,也为木材使用展现出新的潜力。六是木材是容易拆毁的材料,不仅拆毁成本低,而且废料的回收有利于实现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发展循环经济。要把林业产业和木材的这些优势、好处发挥好、用充分,在很大程度上都有赖于林业科研的长足发展。更何况,森林的长周期、可再生、可持续以及与环境的友好性、对人类的亲和性,决定了林业必须打破传统的发展模式,走现代林业发展之路,而支撑现代林业发展,对林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依赖度更高,需求更加迫切。林业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已经成为支撑现代林业发展的战略任务摆上了重要位置。同时,林业毕竟是传统行业,从产业发展的角度来看,虽然在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上有明显提高,但林业整体上创新、创造的成果仍显不足,企业所占的比重相对较小,上升空间和发展潜力很大。贯彻落实《战略纲要》,就是要始终把自主创新作为带动行业科技进步的灵魂,把创新创造真正落在支撑现代林业科学发展这个基点上。
(二)坚持机制创新,充分激活林业知识产权运用的动力。最近有两件事发人深思:一件是深圳创造的“六个90%”现象(90%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的研发人员在企业、90%的科研投入来源于企业、90%的专利生产于企业、90%的研发机构建在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另一件是由国内32家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的“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立一年多来,不仅拿到国家863计划“木竹先进加工制造技术研究”重点项目,而且取得了创制出12个新产品,申报36件专利(其中国际发明专利3件),制订7项标准,建成9条示范生产线的阶段性成果。这两件事给我们两个深刻启示,一是哪个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多、转化运用好,哪个产业发展就羽翼丰满,独占鳌头。二是必须花大力气、下大功夫,从根本上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自主知识产权创造体系和利益共同体,真正从根本上解决技术创新从上游到下游的链接与延伸,实现由“制造”到“创造”、由成果到转化运用发展机制上的跨越。
(三)完善制度创新,着力营造林业知识产权保护氛围。知识产权制度是对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给予法律保护。这种保护既是一种社会责任,又是一种文化氛围。表面上看知识产权保护是依法维护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利,实质上更体现为全社会对科学、对知识、对发明创造人的尊重和认可。让发明创造人在法律保护下赢得尊重、获得利益,实现事业的追求和人生的价值。保护本身就是激励创造。当前,在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林业植物新品种方面存在保护力度弱、执行难和管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强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主要保护内容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林业主管部门上下联动、相互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管理创新,精心构建林业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创新的重点在于培育行业的核心竞争力。用海纳百川的胸怀和胆识,立足业内,面向社会,用好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协作交流,引进聚集资源,实现联动多赢,把自己做大做强。林业企业和研发机构首先要培育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拥有根植性、原创性的“蓄水池”,才能引得更多的“源头活水”。林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和完善政策导向,着力加强公共服务,建立适应不同层面需求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预警服务机制。
三、扎实推进,努力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水平
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林业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重点抓好以下三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国家林业局印发的《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指导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推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业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从实际出发,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协调指导机构,共同推进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要逐步建立林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督查机制和保障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林业科研机构要承担起创造知识产权的重任,科研要加强与生产实践的紧密结合,多出成果,多出大成果,并有效地将成果转化为产品,转化为产业,转化为效益和品牌。
(二)切实抓好试点示范工作。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和部署,国家林业局已在全国分两批启动了55家林业知识产权试点。试点工作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协调和监督、检查。试点单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不断增强试点单位的创造运用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成效。要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真正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动林业知识产权工作。
(三)强化以林业植物新品种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保护。鉴于林业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淡薄,以及大多数木本植物无性繁殖技术简易等客观因素,一些地方林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和假冒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挫伤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扰乱了苗木市场的秩序。为有效保护育种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林业植物新品种违法侵权案件和假冒案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战略纲要》和《指导意见》,围绕上述重点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调研,全面了解林业知识产权现状和基层林业生产单位的需求,积极探索符合林业知识产权工作规律和行业特点的有效机制,着重从建立政策激励、转化运用和保护促进等长效机制上寻求突破。
同志们,伟大的林业事业呼唤更多的林业知识产权,更多的林业知识产权必将成就伟大的林业事业,林业知识产权工作任重而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扎实工作,全面提升林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使我国林业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转化运用能力不断增强,支撑作用更加显现,为支撑现代林业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最后,预祝林业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圆满成功!

关键词 林业政策  林业建设  科技  创新  知识产权  领导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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