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植物新品种调研和培训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在全省范围开展植物新品种调研工作,重点调查了辽宁省植物新品种的分布推广情况。举办了辽宁省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培训班,对全省从事此项工作的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对各市开展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行为专项行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通过此次培训进一步规范了我省查办侵犯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了我省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2.广泛宣传,引导合法使用新品种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传媒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2018年3月中旬,东北第十三届春季苗木交易会在辽宁工业展览馆开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利用苗木交易会这一契机积极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知识,发放自制宣传手册和彩页2000份,并对前来咨询的人员进行了耐心详细解答。利用“科技下乡”、林业实用技术培训、种苗采购、调运管理等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普及繁育适用技术以及识假辩假常识,提高公众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形成打击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行为的舆论氛围和高压态势,积极引导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植物新品种。
3.多措并举,全面打击侵犯林业知识产权行为
依法查处生产和使用环节非法生产经营种苗、假冒伪劣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苗圃、繁殖场、种苗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等场所,重点查处未经品种权人许可,生产或销售林业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行为;假冒林业授权品种的行为;销售林业授权品种时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一经发现严格查处。通过这些行动使侵权、假冒植物新品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种苗交易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同时,有效维护了品种选育人、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采取线上和线下双线并行方式开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和推广工作。线上建立辽宁打击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公共微信平台,公布各市查办植物新品种权案件负责人、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介绍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制度、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相关法律常识,发布国家、省内最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销售相关政策和信息。线下在苗博会设立专门的植物新品种展区,为植物新品种转化为经济效益提供平台,鼓励育种创新等。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假冒伪劣和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情况通报与考核,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落实各市双打负责人,开展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和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归集工作、建立侵权假冒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与归集长效机制。同时,对我省14个市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打击侵权假冒案件信息公开电话和网址进行了梳理,并在网站公开。
4.加强协作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与其它部门区域协同
建设了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体系内构建了林业行政信息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共享平台,实现与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一是资料收集实行“三专”。即专人负责植物新品种案件的资料收集及信息录入;专用一台电脑用于“两法衔接”的资料录入;专门网线用于“两法衔接”工作。二是资料录入做到“三不”。即不漏录;不错录;不迟录。三是日常工作“三个沟通”。即密切与司法机关联系沟通;注重与省法制部门沟通;强化省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科技处等内部执法部门的相应沟通。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内市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强与外省种苗执法部门合作,形成执法合力,同时,做好案件办理和衔接工作,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等违法行为。探索推动省际间特别是与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等相邻地区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及信息共享互认机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