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无业人员与2名警察相互勾结,里应外合,私自贩运国家珍贵动物—
—猎隼。29日天津市高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他们的罪恶行径受到了严
厉的制裁。
2000年八九月间,黄华秋非法购买了44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猎隼,准备
偷运出境非法牟利。后黄华秋因妨碍公务,依法被刑事拘留。
王玉华继续饲养该批猎隼,并伙同张英(女)请求中国民航天津市管理局公
安处民警左西广、中国民航安检站监护科副科长冯建宏帮助将猎隼偷运出境。
张王二人投其所好,约定事成之后,付给左西广、冯建宏好处费5万元。
2000年9月12日晚,王玉华、张英等人将该批猎隼装箱,并于次日早晨
6点在左西广、冯建宏的帮助下将该批猎隼偷运上飞机。后被机场边防、海关
部门当场查获。
法院判定:黄华秋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
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英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无
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玉华犯走私珍贵动物
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左西广
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
人民币50000元;冯建宏犯走私珍贵动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
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北京青年报》 200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