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310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讲座
作者
李树游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10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山林权属纠纷
山林所有者
林权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人民公社化
双方当事人
林权证书
集体所有制
土地报酬
个人所有制
文摘内容
山林所有制的演变建国后,我国山林发生了五次权属确认:一、土地改革时期: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①国家所有制山林:没收、征收的大森林、大荒山、大竹园、大茶园、大桑园、大桐山;没收、征收的较大规模的防风、防沙、防洪、护路、护堤、护岸林和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的森林等。②农民个人所有制:包括农民原有山林及没收、征收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山林。③乡、村公共所有制:指没收、征收的山林中规模较小,而又兼有防风、防洪、防沙、护堤等功能的山林。④寺院所有制:寺庙及宗祠保留下来的原有山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分配给农民的山林也登记在土地所有证上,不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