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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讲座



编号 zgly0001231049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调处山林权属纠纷讲座

作者 李树游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1年10期

年份 2001 

分类号 D922.63 

关键词 山林权属纠纷  山林所有者  林权所有制  土地所有制  人民公社化  双方当事人  林权证书  集体所有制  土地报酬  个人所有制 

文摘内容 山林所有制的演变建国后,我国山林发生了五次权属确认:一、土地改革时期: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转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①国家所有制山林:没收、征收的大森林、大荒山、大竹园、大茶园、大桑园、大桐山;没收、征收的较大规模的防风、防沙、防洪、护路、护堤、护岸林和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的森林等。②农民个人所有制:包括农民原有山林及没收、征收以后分配给农民的山林。③乡、村公共所有制:指没收、征收的山林中规模较小,而又兼有防风、防洪、防沙、护堤等功能的山林。④寺院所有制:寺庙及宗祠保留下来的原有山林。土地改革完成以后,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土地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分配给农民的山林也登记在土地所有证上,不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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