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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山林权属行政审判协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编号 zgly0001216981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论山林权属行政审判协调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作者 谢伯高 

母体文献 湖南林业 

年卷期 2000年11期

年份 2000 

关键词 山林权属纠纷  行政审判  司法实践  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  第三人  行政案件  原告撤诉  县人民政府  调解协议 

文摘内容 行政诉讼法确立的司法变更权有限和不适用调解原则,规范了人民法院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只能作出维持或撤销、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人民政府处理决定的判决,并且不能以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和结案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些同志认为,审理山林权属行政案件既不能判决变更政府的处理决定,又不能调解结案,人民法院纯粹是对政府确权处理的监督。因而在具体办案时单纯就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展开审查,就案办案。笔者认为,上述说法忽视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局限了人民法院在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案件中的作用,难以取得较好的诉讼效果。当前人民法院要审理好山林权属行政案件,一方面应当坚持对政府处理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另一方面,应注重对诉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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