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zgly0001284420
文献类型 期刊论文
文献题名 浅谈《动物防疫法》存在的问题
作者单位 山西省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山西省太原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030002 030002
母体文献 中国动物检疫
年卷期 2004年04期
年份 2004
分类号 D922.16
关键词 动物防疫 动物产品 监督机构 检疫证 健康发展 法律责任 具体问题 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 处罚条款
文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在六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对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保障了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人民的食肉安全;但另一方面,《动物防疫法》还存在一些具体问题:有些条款实施处罚难度大,前有规定后无处罚条款,还有些问题在法律中没有规定或根本起不到惩戒作用等等,影响了《动物防疫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为此,笔者就有关问题阐述如下,以供广大读者和同行商讨。1第3条第4款:“本法所称动物产品,是指动物的生皮、原毛、精液、胚胎、种蛋以及未经加工的胴体、脂、脏器、血液、绒、骨、角、头、蹄等